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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纪委监委关于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 来源:通化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1-14 16:28:3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通化市纪委监委于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在全市开展了纠治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集安市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刘贵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0年3月至4月,在集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的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大队辅助监管人员招聘考试中,刘贵强收受考生吴某某、黄某某、王某某三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共计7360元。刘贵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主动退还。 

  2.辉南县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辉南县住建局房屋产权管理中心主任于辉,以接待室名义为本人配备使用面积39.98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标准面积30.98平方米;辉南县城乡建设档案馆馆长梁启亮,以活动室名义为本人配备使用面积17.7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标准面积8.7平方米;辉南县城乡建设档案馆副馆长董大为,配备使用面积15.76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标准面积6.76平方米。于辉、梁启亮、董大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长白云岩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7月至2020年9月,白云岩配备使用面积26.4平米的办公用房,超出标准面积17.4平米。白云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二道江区中心市场经理王学柱、原经理董凤山违规核销费用问题2017年5月至2020年7月,王学柱违规核销差旅费、招待费、电话补贴费共计7953元。2013年至2017年12月,董凤山违规核销差旅费、招待费、电话补贴费共计26677.56元。王学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凤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人违纪所得已收缴。 

  以上4起典型案件,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或者持续到党的十九大以后,可以看出,个别单位和个别党员干部“四风”顽疾积习甚深、禁而不绝,仍有些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把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当成镜子,反省自身,守住底线,切实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养成抵制“四风”的行动自觉。 

  2021年春节将至,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带头严格落实,发挥“头雁效应”。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清作风建设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持续正风肃纪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紧密结合当前村、社区“两委”换届和省市县“两会”等重要活动,紧盯重要节点,坚持不懈推进正风肃纪。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省、市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市委关于正风肃纪的有关要求、典型案例通报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持续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尤其是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精准监督、靶向发力。严肃纠正各级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餐饮浪费、粮食浪费等问题,同时,对“不吃公款吃老板”、收受私企老板礼品礼金、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露头就打、深挖细查。要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坚决纠正在疫情防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政务服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应急处置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确保党中央政令通畅、令行禁止。严肃查处岁末年初容易出现的在总结部署工作中随意向下派任务、要材料要报表、扎堆调研、滥用互联网政务应用程序和随意要求干部“24小时在岗”等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创新监督方式,注重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科学监督,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深挖隐形变异“四风”,坚决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让严的主基调更加鲜明,为决胜全面小康圆满收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