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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纪委监委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通告
作者: 来源:柳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1-14

 柳河县纪委监委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

 

   为全力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当前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具体规定,有效降低聚集性疫情传播的风险和隐患,现对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不准举办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各类庙会等室内聚集性大型活动。召开会议时,要求参会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并保持安全距离落座。

    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准耍特权;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类聚餐、聚集、聚会和婚丧嫁娶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停办,如确需举办的,按干部管辖权限,提前上报备案。

 三、要减少出行活动,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区,做到非必要不出县。同时要积极劝导返(来)柳亲友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不服从管理,耍特权,抖威风,组织或参与各类聚集、聚餐、聚会活动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监督电话:7225987

                    中共柳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柳河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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