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廉政时评
警惕“小事”陷阱
作者: 来源:通化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10-16 03:03:07

 

“这盒烟你拿着抽,不值多少钱”,“天热,这瓶水你拿着喝,都是小事”……部分落马官员贪腐之路的起点就是被这些“小事”所诱惑,进而一步步落入“陷阱”的。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案例不难看出,被“小事”绊倒的党员干部不乏其人。
 党员领导干部因手中握有权力,很容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很多时候这种围猎会“改头换面”,美其名曰“小事”。一包烟、一张卡、一瓶酒……若党员干部缺乏警惕,抱着吃点喝点拿点不算什么的心态,或怀着“周围很多人都这样,不会查到自己头上”的侥幸心理,“小事”就容易变成“大祸害”。
  “事”虽小,兹事体大。我们党历来就有“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纪律规定,这一优良传统在当前更加有现实意义。党员领导干部应当看清“小事”的背后必然是“有所求”,别人付出的“小事”,实际上放的是“人情债”。“小事”积少成多就成了大事,这些所谓的人情往来,也并非出于真情谊,看中的乃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着各种诱惑和考验。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练就一双慧眼,认清种种“小事”的真面目。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警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朋友圈。不因“小事”而姑息迁就,不因“小甜头”而欣然笑纳,抵住“糖衣炮弹”的诱惑,守住廉洁自律阵地。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党员干部须对一切腐蚀诱惑保持高度警惕,慎独慎初慎微,做到防微杜渐。只有时刻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坚守党纪底线,才能不在“小事”上栽跟头。
责任编辑: 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