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缑九生
原任职务:河南省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6月30日,河南省淇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2007年至2012年间,缑九生在任浚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及兼任鹤壁黎阳财产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5.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7年2月,我被任命为浚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在此之前,我在基层乡镇工作了20多年。这20多年,我工作兢兢业业,纪律上严守规定,从不敢越雷池一步。因此,领导和同事们对我有很高的评价和赞誉。这让我开始有些自满,这一点也为我日后走上腐败之路埋下了伏笔。
调任县财政局局长后,因为手里掌握着一县财政的分配大权,我因此成为众人眼中的“财神爷”,前来找我说情办事的人相较以前成倍增长。
2008年7月,一家粮油公司向县财政局申请一项仓储维修资金财政支持,这家公司负责人王某找了我好几次,希望我尽快批准他们的申请。我仔细审查该公司的申请材料后认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便让下属尽快通过了这项申请。之后,王某多次说要对我表示感谢,都被我婉言谢绝了。
8月的一天,王某来到我的办公室,又说到上次审批的事情,并从提包里拿出5万元钱。我对他说:“我并没有帮你什么忙,只是加快了工作进度而已。”王某却说:“我知道。我给您5万元钱,没有让您违规给我们做什么的意思,就是表示一下谢意。”说完,王某把钱放在我的办公桌上就走了。这是我收受的第一笔贿赂。看着这笔飞来的横财,我也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但最后想:反正我没有违反规定,钱先拿着,有机会再还给他。此后,王某“先投资,后回报”的策略在我身上开始显现效果。他再找我办事时我一律给予绿灯,因为我知道事成之后他一定会送来“丰厚的谢意”。
廉洁一旦失去第一次就再也没有了。此后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办理贷款等事项上,不少人求我办事说情,而后再给予我“丰厚的谢意”。我也渐渐迷失在“财神爷”的光环中而不自知,短短不到4年时间,我就收受了80多万元贿赂。